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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期亦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李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1-12-30 点击量:788次
离婚纠纷   一审   民事

裁判要旨: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无论是否起诉离婚,无论诉讼前后,均可申请。
李某(男)起诉王某(女)要求离婚。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均同意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探视、财产分割等进行了处理。判决作出后,李某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判决结果不服,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李某认为,法院之所以没有判房子归自己,是因为房子一直是由王某和孩子住在里边,如果王某搬出去,自己占住房子,就能在二审中获得有利形势。于是,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某多次上门骚扰王某,甚至持刀砍门以暴力威胁王某。王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曾因对孩子实施暴力行为被判刑罚,现又对王某进行暴力威胁,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条件,遂出具保护令,禁止其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禁止其骚扰、威胁、接触王某及其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