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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造成子女抑郁, 法院依法支持离婚请求

发布日期:2021-12-30 点击量:910次
 离婚纠纷   一审   民事      

孙某(女)、李某(男)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生育一女李小某。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李某多次对孙某实施家庭暴力,曾因家暴立下保证书,后又因家暴被公安机关告诫,孙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在审理中委托家事调查员调查双方及婚生女的情况,调查发现李小某在不和谐的家庭环境中长期生活,严重抑郁有自杀倾向。法院委托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李小某表示父母的吵闹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总是担心爸爸打妈妈,经常半夜恶梦惊醒,希望父母能早日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孙某实施家暴,受害一方请求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应予以支持。法院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父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会对孩子成长产生影响,最终在孩子身上体现出来。只有和谐的家庭关系,才能让孩子感受到安全感、体会到爱与被重视。本案中,原、被告的女儿从小生活在父亲对母亲的暴力之下,导致其严重抑郁,对现有生活状态极度排斥,甚至比其他人都希望父母离婚。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通过家事调查员及时发现问题,并委托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防止婚姻问题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二次伤害。考虑到夫妻关系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作为案件处理的方向,最终被告认识到和好无望,也考虑到女儿的健康成长,遂同意与原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