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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除可申请禁止家暴外,还可申请禁止骚扰家人并责令迁出住所——陈某诉黄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1-12-30 点击量:664次
离婚纠纷 一审 民事
裁判要旨:人身安全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陈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黄某于2018年6月用菜刀将其割伤,有病历材料及派出所受案回执、鉴定文书为证。2019年1月,黄某实施第二次家庭暴力,向陈某摔水壶及保温杯。2019年3月,黄某向陈某砸衣架,实施第三次家庭暴力。此外,黄某还多次恐吓、威胁陈某及其共同居住的家人。现黄某出差在外,因其随时有可能从外地回到陈某及其家人居住的家中,再次对他们造成伤害。故陈某在准备材料起诉离婚前,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不仅对妻子陈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还对陈某的家人进行恐吓与威胁,若其继续与陈某及其家人共同居住,可能会再次对陈某及家人实施家暴,造成更大伤害。故而出具保护令,除了禁止黄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之外,还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并责令黄某迁出陈某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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