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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均不愿抚养子女,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发布日期:2021-12-30 点击量:445次
离婚纠纷   一审   民事

吴某(男)与周某(女)相处时间不长即匆匆领证结婚,生育儿子吴小某。婚后双方因琐事频频争吵直至分居。吴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认为吴小某年龄尚小,此前一直由周某照顾,自己月收入较低无力抚养,请求判令吴小某随周某生活。周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吴小某一直随吴某生活,自己没有工作也没有稳定收入,且之前与他人育有一子,无能力抚养两个孩子。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因抚养问题僵持不下,吴某和周某均坚持不要孩子。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均有抚养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本案双方当事人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但均要求子女随对方生活,对如何抚养婚生子无法协商一致。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对原告要求与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双方因感情不睦同意离婚,也应妥善处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以客观原因为由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推卸己方责任,其行为是缺乏家庭责任感的表现。法院最终从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促使双方正视子女抚养问题,要求双方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尽可能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