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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2-01-05 点击量:409次
2021年10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18条,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了5种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的2种情形2外,还规定了其它3种情形,包括处理达到一百万人个人信息的、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一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的、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它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等。
二是规定了数据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向境外提供数据前开展风险自评估,评估范围包括数据出境的目的、类别、风险,以及数据处理者管理措施和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此外,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应在合同中充分约定各自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等内容。
三是规定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内容和流程。国家网信部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机构,重点对数据出境可能给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等进行安全评估。未申报评估、评估不通过或已经通过评估的活动不再符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要求的,应当终止数据出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