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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发布日期:2022-01-05 点击量:628次
2021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立法意义
(1)体现人民性。《草案》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 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这一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问题,建立完善责任制度,为打击治理相关犯罪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2)体现首创性。作为我国首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专门立法,《草案》填补了相关领域立法空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定义、执法、取证、量刑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晰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权责,推动相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3)体现系统性。现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不够明确,体系化程度不高,缺乏对相关犯罪开展前端防范、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相关要求。通过制定专门法律赋予打击治理工作合法性、权威性和确定性,有助于提升相关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4)体现针对性。《草案》在总结前期打击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开展精准防治,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二)主要内容
《草案》共7章39条,与信息通信行业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限制办理电话卡的数量,明确对涉诈高风险电话卡应重新核验,并视情况进行处置的要求。二是建立物联网卡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制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三是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和虚假主叫进行识别拦截、溯源核查。四是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涉诈非法设备,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2)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履行监测、拦截、处置义务。一是明确互联网域名注册、主机托管等12种需要实名制验证的互联网服务。对异常网络账号要采取重新核验、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二是落实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封装、分发环节的审核责任,包括登记核验身份、检查功能用途、支持全程溯源。三是禁止向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监测、拦截、处置网络涉嫌诈骗行为。四是配合司法机关就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依法调取证据。
(3)其它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一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其产品、服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者未依照规定履行义务,造成损失扩大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是对未履行《草案》规定的义务的,对相关企业最高处一百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最高二十万元罚款。三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建议
(1)积极参与立法进程。目前《草案》已进行第一次审议,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相关企业要深入学习《草案》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践,及时总结反馈立法建议。
(2)提前研判合规风险。针对《草案》提出的具体要求,对照检查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并提前做好针对性部署,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3)不断完善业务流程。根据此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要求,及时优化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流程与举措,有力维护用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