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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或借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发布日期:2022-01-25 点击量:1876次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买卖、租赁、工程建设等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下称“基础法律关系”),债务人因一时无法支付相应对价,会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或欠条,将原本的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基础关系转化成民间借贷。那么司法实践中,针对通过借条或欠条将基础法律关系转为民间借贷,法院是如何处理的,本文将做简要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前述规定,当事人因基础法律关系形成债权债务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或者欠条的,债权人依据欠条或者借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债务人只要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并提出相应证据的,法院就会回归到基础法律关系审理。而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以欠条或借条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只要被诉一方向法院提出非借贷形成的借条或欠条,而是基础关系形成的,且有相关证据的,法院会基于被诉一方当事人的抗辩,回归到基础法律关系的审理。
法院之所以这样做,主要基于此类案件中,若有确切证据证明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非民间借贷,不审理基础法律关系,一方面案件的审理可能有损公平,另一方面是法院可能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洗钱场所。
一方当事人依据欠条或借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抗辩的,法院不审理基础法律关系可能有损公平。法律关系不同,当事人的抗辩就不同。如果仅仅依据欠条或者借条就按照民间借贷来审理,那么案件相对人有可能有其他抗辩不好处理。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承担支付货款义务,但是买受人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延迟交付等提出拒绝支付货款的抗辩。若仅仅依据欠条或借条来审理民间借贷关系,出卖人有可能依据其强势地位要求买受人在接收货物时出具欠条,而买受人因出卖人提交的货物存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的抗辩将在借贷关系中无法进行下去。那么买受人要么另案诉讼,要么承担败诉后果。如此,一方面增加法院诉讼负担且浪费司法资源,另一方面有损司法公平。
一方当事人依据欠条或借条来审理民间借贷关系,另一方当事人抗辩的,不审理基础法律关系法院可能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洗钱的场所。当事人双方若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输钱一方当事人因输钱不能马上交付的情况下可能会出具借条或欠条,若允许赢钱一方当事人仅仅依据借条或欠条起诉,那么通过法院诉讼就可能将本违法的赌博之债合法化。再者,拐卖人口的非法债权债务关系中,也可能因欠条或借条掩盖非法的交易,从而使得法院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场所。
综上,仅仅依据欠条或借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不能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当然,这也警示商业交往中,因基础法律关系形成的债权债务不能仅仅通过欠条或借条来固定,避免混淆法律关系。可以通过签订清算协议的方式来固定因基础法律关系形成的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