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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东省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1 点击量:432次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标准:广州(2300元/月)深圳(2360元/月),广州及深圳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二类标准:1900元/月,执行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1元/小时;三类标准:1720元/月,执行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0元/小时;四类标准:1620元/月,执行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1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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