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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17 点击量:2322次
4月2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拟主要对原规定作出以下调整:一是完善法律依据,增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法。二是调整适用范围,与《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相衔接,明确适用于企业境外直接和间接上市。三是明确企业信息安全责任,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中境内企业、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保密和档案管理方面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四是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为安全高效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征求意见稿规定,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通过携带、寄运等任何方式将其转移至境外或者通过信息技术等任何手段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涉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复制件需要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