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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23-03-06 点击量:2201次
很多农村家庭的子女因为工作等原因远离家乡后,父母的房屋发生继承时当事人不在身边,一般便由兄弟姐妹接受继承,这是否就意味着当事人从此丧失了继承权利呢?我们来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个时候很多人会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当事人对遗产属于共同共有,实际为物权请求权,所以按照《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