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星韬简介
星韬动态
律师团队
实务研究
文韬武略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正文
N
ews
实务研究
专业实务
合同法
公司法
建设工程
房地产
知识产权
涉外法律
法律法规
经典案例
文章正文
XINGTAO.CN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3 点击量:2127次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施行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菜鸟智谷一期A6号楼503A 室
电话:
0571-87990807
Copyrights 2025 版权所有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s 技术支持:
创搏网络
企业邮箱
浙ICP备1101134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3067号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