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正文

文章正文XINGTAO.CN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3 点击量:1653次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施行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