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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发布日期:2023-12-26 点击量:1079次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23年第20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明确了中国经济循环的战略方向,引领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年经济工作对于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进入10月,2023年前三季度中国经济圆满收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共同努力,中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经济大循环动力不断释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塑造新竞争优势,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坚定向前。
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强大而有韧性的国民经济循环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依法履职,主动担当作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畅通循环,为经济平稳增长提供法治保障
国内大循环是新发展格局的主体,对于形成内生发展动能、掌握发展主动权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首先要把国内大循环搞好,这是治本之策”、“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
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一系列经济领域立法工作,助力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为提振发展信心注入法治动力,为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增强中国经济内生动力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统筹做好修改公司法,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金融稳定法、增值税法等税收法律等法律案审议工作,为深入推进国家经济工作法治化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目前,公司法修订草案和增值税法草案已于2023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开展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并运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广泛、深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把人大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有效助力高质量做好人大立法工作。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细胞”,是经济增长、科技创新、民富国强、社会和谐的发动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肩负重大使命。公司法颁布以来对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大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许多修法议案和建议,强调推进公司法修改对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8月28日,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此前,公司法修订草案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和二审。
此次修订,是公司法实施以来修改内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多方面作出完善,有助于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形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打造更具活力的中国市场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2023年4月,为做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研究修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远程视频的形式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受邀参加会议。据了解,江海区作为国家级高新区,区内高新企业众多,开展公司法草案意见征集的基础和资源丰厚。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好国家立法“直通车”作用,为巩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江海力量。
围绕公司法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曾开展两次立法意见征询活动,共提出485条修改建议,其中就提到了对股东的规范,发出公司法修订的“重庆声音”。
税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经济杠杆作用。按照党中央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部署,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全面提速。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制定了法律。备受市场关注的增值税法草案8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安排,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增值税法草案。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已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收入规模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因此,立法条款的每一个细微变动都牵动着企业的神经。
增值税法草案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主要对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作了规定。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除增值税法外,消费税法和关税法也被列入第一类项目。这些税种的立法一直是我国税收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立法规划的公布,意味着我国将加快这三大税种的立法进程。据了解,关税法草案已于10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根据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金融稳定法将于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23年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治建设,将有助于健全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链条制度安排,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支持平台企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也将于今年12月进入二审程序,将以法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此外,数字经济促进法出现在立法规划第二类立法项目中,未来有望将各地方立法经验总结上升为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
创新驱动,法治护航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新质生产力”,9月6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期间首次提到这一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有别于传统生产力,涉及领域新、技术含量高,依靠创新驱动是其中关键。
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进行战略性、全局性谋划。10月12日,在第四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创新引领发展,把长江经济带的科研优势、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积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聚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将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分别列入2023年度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扎实推进,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根据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塑造发展新优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
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全民科学素质地基打得牢,科技事业大厦才能建得高。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现代科技馆体系服务线下公众突破10亿人次,全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12.93%。
2002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就科学普及进行的立法,是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新时代呼唤高质量的新科普法,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持续提出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相关建议,助力科普高质量发展。今年4月14日,由科技部组织起草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立法工作正紧锣密鼓向前推进。随着科普法修改步伐的加快,科普工作将不断开拓创新,必将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统筹部署,并将以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比翼齐飞,有力推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颁布施行,并于2007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全面系统的修改完善,是我国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有力法治保障。
在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中,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明确列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开展的监督工作内容之一。在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启动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进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护航科技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6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检查小组赴6省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6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聚焦科技自立自强、突出使命导向、注重落地见效,国家创新体系效能进一步提升,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作用更加凸显。
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依法检查同调查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力求提升监督工作实效。10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作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的及时开展助力中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开创中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端牢饭碗,夯实粮食安全法治根基
粮食事关国计民生,粮食安全在国家安全中处于极端重要的地位。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常说两个必保,一个是粮食饭碗中国必须端牢,再一个制造业必须筑牢”、“只有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才能把稳强国复兴主动权”、“保障粮食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害是种子和耕地”。
仓廪实,天下安。当前,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金秋时节,稻谷飘香。秋粮产量占全年粮食产量的四分之三,是全年粮食收获的大头。目前,各地多措并举保障秋收顺利推进,有利于全年粮食稳产增产。端稳中国饭碗、确保粮食安全,将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粮食安全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推进粮食安全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业领域立法,通过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黑土地保护法、反食品浪费法,修改土地管理法、种子法,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为保障粮食安全筑牢法治基石。
2023年6月26日,酝酿多年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法律层面上强政策、提效益、降成本、防风险、计长远,推动以法治方式管好“天下粮仓”,牢牢把住粮食安全的主动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立足国情,聚焦粮食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节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构建比较严密、科学的粮食安全法治保障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的根基。
赵乐际委员长强调,要继续做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注重与其他涉农法律的协调衔接,推动有关方面加强配套法规建设,构建系统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推进粮食安全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据了解,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已于10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增加调动种粮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的规定,并明确有关农业保险的规定。
围绕夯实粮食安全法治根基,立法工作“马不停蹄”,监督工作也“快马加鞭”。8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赵乐际委员长主持联组会议并讲话。
与会同志围绕完善政策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保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充分发挥考核作用,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等问题提出询问。国务院副总理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成为大家的共识和行动。
作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首次专题询问,此次专题询问聚焦重点、求真务实,询问现场气氛热烈,问出了真问题,答出了实内容,成为监督工作不断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的生动写照。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只有不断研究攻关,将种子“芯片”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守护好千家万户的“米袋子”、“菜篮子”。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就启动种子法执法检查,赵乐际委员长任组长。此次执法检查分为3个检查小组赴5省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7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深入科研院所、制种基地、农业企业实地检查,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专家等对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见建议,查找影响法律实施和制约种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种业发展振兴。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正积极为促进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种子安全和粮食安全作出人大贡献。
协同融通,监督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协调发展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既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0月12日,在第四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强化区域协同融通作为着力点,沿江省市要坚持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增强区域交通互联性、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稳步推进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各地考察调研,聚焦的一条主线就是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其中,区域协调发展被摆在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是符合我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列入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委托地方人大调研、委托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2023年6月1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通过了调研报告。
6月26日,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各地区立足自身比较优势,积极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经济总量不断攀升,发展均衡性逐步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呈现出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的区域协调发展崭新局面。
赵乐际委员长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要深入贯彻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只有实现了区域协调发展,国内大循环的空间才能更广阔、成色才能更足。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报告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域协调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客观准确地指出了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对于报告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组成人员给出了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欠发达地区培育发展内生动力、消除市场壁垒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区域协调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等建议。
与全国人大助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举措相呼应,地方各级人大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好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组合拳”,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贡献力量。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积极履职,助力推动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各地的优势潜能汇聚成整个国家的发展势能,为中国高质量发展开拓新空间、注入新动力。
涉外立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强调“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出战略部署。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外关系法,该法已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对外关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集中阐述我国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我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对外关系法将坚持对外开放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在总则第四条中规定“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在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中明确“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积极促进和依法保护外商投资,鼓励开展对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国国家豁免法。中国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外国国家豁免法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尊重外国国家享有豁免的一般原则,规定了合理的豁免例外范围以及豁免诉讼中的程序等问题,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外国国家享有的正当合法权益。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有助于推动中国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除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外,关税法、海商法(修改)、海关法(修改)等与涉外相关的法律也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其中,关税法草案已于10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正不断加强。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之下,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中国将在开放发展中把握战略主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新征程上,我们的前途一片光明,但脚下的路不会是一马平川。”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招待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团结奋斗,继续爬坡过坎、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朝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满信心、鼓舞人心,凝聚起14亿多中国人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磅礴力量。
百舸争流,千帆竞发!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扎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