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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负激励”制度合法有效吗?

发布日期:2025-09-23 点击量:118次 作者:董倩兵

“负激励”制度本质上是对员工的罚款,但并非必然违法,但需同时满足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合理、已向劳动者公示/告知三个核心条件,方可作为约束劳动者的有效依据;若存在程序瑕疵、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明显不合理(如变相克扣工资)等情形,则制度无效,无法作为管理依据。

“负激励”制度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规定,“负激励”制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具备法律效力:

1.程序必须合法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负激励”(如奖惩、工资扣减),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内容必须合法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内容必须合理

不能明显不合理,在“负激励”扣减工资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也不得设置“倍增罚款”等显失公平的规则。

4.必须已公示/已告知员工

需将“负激励”制度明确告知劳动者(如做好入职培训、在签收制度文本中签字、内部系统公示等)

无效“负激励”制度的法律后果

若“负激励”制度无效,用人单位据此作出的管理行为(如扣减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需返还被扣减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