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应当注意的常见风险
发布日期:2025-11-10 点击量:153次 作者:董倩兵
股权转让在公司中是常见的交易行为,但若操作不当易引发纠纷,下文中对部分风险点进行分析。
一、标的股权的权利瑕疵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十八条,转让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若受让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需与转让方共同承担出资连带责任。
那么若转让方以“零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权交易,受让方因未核查出资情况,后续则有被公司或债权人起诉的风险。
所以在转让时受让方应当尽到审查义务,仔细核查出资凭证,包括:要求转让方提供出资款的银行转账记录、验资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同时可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详细约定“转让方承诺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存在未出资/抽逃出资情形,由转让方单独承担责任,且需赔偿受让方全部损失”。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违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八十四条,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未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核心事项,其他股东可主张优先购买权,导致转让无效。
若转让方口头通知其他股东,或未披露关键交易条件,其他股东事后可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起诉撤销转让。受让方易因此造成资金损失。
所以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前应督促转让方召开股东会,取得“同意对外转让”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可要求转让方提供通知证据:如书面通知且内容包含“转让股权比例、价格、支付期限”的EMS、邮件等。
三、转让方未充分披露标的公司信息风险
转让方隐瞒标的公司“隐形债务、诉讼纠纷、资产瑕疵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可主张解除合同。
为避免此类风险,受让方在转让前应当做好全面尽职调查:委托律师核查目标公司的工商档案(股权结构、变更记录)、诉讼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资产权属(房产证、专利证);委托会计师审计财务报表(确认债务情况);并可在协议中明确“转让方需披露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诉讼、经营异常情况”,未披露的需承担“合同解除+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的核心逻辑是“明确权利来源、确保程序合规、防范信息不对称”,需通过“先调查、再签约、后履行”三步法降低风险。建议委托律师全程参与,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