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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近2万元充值的美容卡,当天就后悔,能退费吗?

发布日期:2026-07-22 点击量:128次 来源: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张女士在菏泽某美容中心花费19800元购买该店的身体养生项目,使用一次后,发觉服务项目体验感极差,有被欺骗的可能,于是要求退订此服务项目,被美容中心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商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赔所有费用。美容中心辩称,产品的套盒已经打开使用,无法二次销售,可以更换其他产品,但无法退费。

法院判决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美容中心为原告张女士进行养生护理,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养生顾客档案表是该中心为重复使用预先拟定的内容,并未与顾客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属于格式条款。档案表中规定的套盒一经打开不予退换,消费护理记录显示技术一次19800元,技术已做,不退不换等内容,明显排除张女士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且被告提供的服务与其开始承诺差异较大,合同未能满足原告的需求,应当退还原告未做项目的款项。约定的49次服务,只接受一次,故判决被告返还剩余48次费用19395.92元(19800-19800÷49)。

法官说法

本案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凭借价格优惠,消费便捷的特点预付式消费深受当今社会消费者的青睐,诸如健身房、医美机构、教育培训等靠办年卡、次卡来锁定客源,但该类消费普遍存在合同履行周期长、格式合同泛滥、商家经营不规范等问题,由此引发退费难、关门跑路、服务缩水此类纠纷频发。商家利用格式合同设置霸王条款,通过不合理的条文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来减轻甚至规避自身义务,“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本卡禁止转让”“卡丢不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均应认定无效。若仅以产品已拆封为由拒绝全额退款或扣除高额成本,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佐证否则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必须理性充值,看清合同条款,审慎评估商家经营状况;留存好付款凭证、商家宣传截图、合同单据,一旦遭遇不合理限制,恶意拒退等情形,及时通过双方协商、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