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正文

文章正文XINGTAO.CN

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和防治措施

发布日期:2013-09-06 点击量:4595次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现在的施工承包人,有的可以说是“神通广大”,他们可以上通厅一级主管部门,下通监理、设计及发包方代表,在施工建设中为所欲为。在竞标的激烈的情况下,他们可往往先通过低价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再通过变更手段获利。他们在投标前已与设计代表私下沟通好,投标时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将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及变更增加的项目报较高价格,而有可能变更减少的项目采取超低价格报价。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再通过各种理由对工程进行变更,使价格较高的工程项目数量大幅变增,而价格水平较低的项目进行大幅变减甚至取消,从中获取超额非法利润。本文主要从发包方企业如何预防施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入手,至于政府、立法、执法部门的防腐措施不在讨论之列。

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表现形式及特征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工程设计、招投标环节、监理和施工环节,具体如下:

,设计。设计文件的一笔一划,一句话,都是“钱”。如总图如何划,竖向如何布置和处理,涉及土石方;结构如何选型、杆件如何布置、采用什么基础、选择何种材料设备,不仅涉及造价,而且关系到取费多少,大有讲究和名堂。

,招标投标。因关系到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生存,手段很多。如搞明标暗定、暗箱操作、规避招标、欺诈合同、虚假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包方内部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布招标公告不遵守法定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从发表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天,大型复杂项目不少于50天。有的发包方急于求成,以抢时间、快投入、创效益为名,根本不按法定开标有效期去办,将投标人的准备时间和编写投标文件时间压缩得很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操作时则屡屡施加“压力”,压缩时间,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无法参与投标。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造成工作忙乱,甚至违规操作。

二是暗箱操作。有的发包方在招标前就有明确意向,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生产设备特点或者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制订评标原则及打分办法,以确保“意中人”中标。

是索要“回扣”。有的发包方向投标人要 “好处费”,要来的“好处费”进入私人腰包或进入单位的“小金库”;有的则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要中标服务费“分成”,看谁给的“分成”多就让谁来操作。个别发包方在招标方面违法违规现象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内部的权钱交易、玩忽职守等腐败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任何腐败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不法经济利益,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利欲熏心,为了在招标过程中谋取私利,常常不择手段,通过各种办法引导投标人对其行贿,由于操作手段隐密,加之继得利益者相互隐瞒,因此很难发现。他们采取的主要手段有:

一是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巧设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违规操作。在代理发布招标公告事宜时,对潜在有实力的投标人提出附加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不明确不具体,常针对某一投标人的特点,采取“量体裁衣”等手法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是在招标的同时还暗地里接受投标“意中人”的业务咨询,在开标前向投标“意中人”提前透露评标专家信息,让 “意中人”提前与评标负责人“勾兑”,以确保评标过程的顺利通过。

三是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招标文件时还通过手机短信或附带信封将负责人手机号码及住址通知投标人,并附注“有事请下班后联系,一定要保密”等类似语句,暗示投标人对其行贿,然后再根据前来行贿的投标人给予或承诺的好处多少“择优”选取中标对象。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随着招投标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投标人对招标基本操作程序和投标要领掌握的越来越成熟。好多投标人把投标作为一门学问来研究,注重报价策略、争奖避罚策略、展示自己优势的策略等等,这些做法当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投标成功率。但是,目前一些投标人为成功中标不走正道,成天挖空心思研究如何投机取巧,通过“围标”、“串标”、“陪标”等方式骗取中标,获得非法利益。现在建筑市场有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目前成立有了不少“空壳公司”,他们成立公司的目的不是为了承担建设任务,而是专门为投标、“陪标”和出借资质而设立的,这种公司与某些腐败的官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往往关系甚密,他们投标时中标率很高,中标后一般自己不做,而是把工程“出卖”给那些中不了标又愿意做工程的单位或者一些游击施工队伍,他们从工程中提成一般在3~15%不等。由于中标率高,工程业绩“突出”,有的“空壳公司”通过几年的“发展”,已嫣然成为大的集团公司,成为施工一级企业,他们长期游弋在建筑市场,尤其是公路工程等基础设施建筑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一些地方基建工程,由于发包方往往固定由政府某个部门负责,他们往往与某个招标代理机构长期形成一种固定的合作关系,这样“空壳公司”通过自己的关系往往能与发包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形成一种长期固定的“合作”模式,由于操作手法隐蔽,加之中国建筑市场在公开透明性方面的欠缺,往往很难被人发现。为掩人耳目和排除其他投标人,有的“空壳公司”还注册有子公司,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他们同时上报几家公司,并通过梯次报价形式在不同的工程项目中轮流让某家公司中标,其实中标后都是同一投标人。这样其他投标人客观上从一开始就已失去竞争力。
  “围标”方式是由几家投标企业组成“围标集团”,内部轮流坐庄,相互串通,在投标报价上进行分工,梯次报价,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从而骗取中标。这种骗标形式在一般的地方工程,项目投资不大,参与竞争的投标企业不多的情况下经常被采用。由于工程施工难度和投资规模不大,因此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相对偏低,一般大的较有实力的施工企业也不会来参与竞标,这对“围标集团”造成较好的机会,他们在往往占竞标企业的较多席位,在编制标书时梯次报价方式骗取中标。

  挂靠、“借照”方式主要是指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或个体老板,在参与某些工程投标时由于自身资质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本身就没有资质,然而对某项工程又十分感兴趣,甚至与招标人有一定的关系,为取得中标,通过挂靠高资质的企业,借取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参与投标,利用被挂靠、借照企业的良好社会信誉骗取中标,中标后再给被挂靠企业一定的管理费用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结果往往会由于实际参与施工的企业或个人素质的低下造成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得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监理和发包方监管控制困难,为工程质量造成一定隐患。
  行贿骗标行为是指某些投标人为取得中标,还采取各式各样的行贿手段,通过行贿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取得标底,行贿项目发包方负责人和评标专家影响评标过程,从而骗取中标。
    第,监理。监理出问题,主要在量工计价上。关键看签字权是否正确运用。还有诸如监理不能严格监督施工合同按设计、按规范,特别是按强制性标准设计、强制性规范施工。
    第,施工。施工中的问题主要就是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中的粗制滥造、偷工减料。

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治理措施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施工领域腐败丛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惩治打击不严厉。一方面,认定标准缺失。对串通投标行为缺乏有效的认定依据,串标行为容易逃避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违规成本低。比如,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串标行为即使被认定,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一般情况下处罚力度并不严厉。此外,查办案件难。执纪执法机关获取线索少,调查取证面对诸多困难。所以作为发包方的企业,作为产业链中的上游企业,就必须在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协议中制定相关的条款,对于公司内外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予以有效的规制,以及在发生类似情况下有效的保护公司利益。

一是要强化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要组织好项目筹建班子,科学配置权力,明确建设工程各环节的职务权限,加强权力制约。同时选派法制观念强、素质高、具有一定建筑常识的人负责施工工程的筹建工作,并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和配套的工作制度,如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和工程项目部人员管理考核、监理部人员管理考核、建材质量检测等制度,合理分工,各司其责,责任到人,赏罚分明,违者必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程序必须公开、委托事项和服务费用必须公开、代理机构对施工工程招标程序必须公开,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把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中。

二是严格工程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制度。从工程的预算、招投标开始,到合同签订及施工中的财物管理实行责任制,凡是工程中财物使用均实行专项监督,每支出一分钱,必须由监理签字,钱在发包方,权在监理,管理在审计,层层把好工程建设中的经费开支关。加强资金管理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能否安全使用资金是项目实施成败的关键。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制度。对重点项目资金专户随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同时要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合同价款的支付、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等环节是整个工程施工流程的重点,应加以梳理和规范。对资金的拨付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先报后审再批用”原则,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核实工程量和资金量,项目实施负责人认定,最后由项目法人代表批准。

是突出工程招投标重点环节,保证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在招投标过程中不仅行业监管部分要介入,而且应引入公证程序,从招标一开始就进行严格全过程监督,并由公证员公正,对中标结果在多家主流媒体上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内容一经查实从严惩处,绝不姑息信息任何一个责任人。

是在项目设计阶段对设计单位应认真选择,防止他们与某些承包人之间的利益勾结,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除特殊原因外,应归结为设计重大失误,要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对存在腐败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发包方单位应选好项目负责人,建立“廉政准入制”,确保施工队伍的纯洁性。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要认真考核,对发包方代表要经常进行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业务和法律知识,着重抓好《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学习,防止东郭先生进入发包方队伍,必要时可外聘项目管理公司

是要发挥社会监督职能,鼓励群众参与,如所查事件属实对相关责任人立即惩处,并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

七是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进行监管,杜绝无中有和不合理的变更现象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在询标时要对相关投标人认真询问,如无正当理由对这种投标文件应废标处理,将不法承包商拒之门外

八是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严格贯彻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实行参建单位领导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项目法人工程质量负责制。明确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为项目法人和投资主体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