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XINGTAO.CN |
我所召开晨会研究和探讨新《旅游法》的若干问题
发布日期:2013-09-09 点击量:1876次
2013年9月9日,我所组织律师、助理等在大会议室召开晨会,共同研究和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涉及的若干问题。本次晨会由事务所的行政担任策划和主持工作,我所合伙人、资深律师王自雷也抽空参与研讨。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旅游行业较为突出的焦点问题,在《旅游法》的法律条文中都给出了相应的解释。最大的亮点是规范“零负团费”、景区门票和强迫购物的问题。此外,我们还一同学习了《旅游法》在旅游者权利受到损害时,规定的诸多救济方式,主要包括:无理由退货权、任意解除权、惩罚性赔偿比例以及多主体的救助和保护责任。
在之后交流和探讨的过程中,参会律师和助理们都纷纷上台,各抒己见。有不少律师表示表示:《旅游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旅游业监管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但具体如何实施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则的解读。
责任编辑:曾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