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正文

文章正文XINGTAO.CN

“三审合一”已大势所趋

发布日期:2011-12-01 点击量:2639次

    在28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广,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另据了解,截止到今年11月,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0个中级法院和5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三审合一”的试点。江苏、浙江、内蒙古等地高级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厅的协调,就“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中刑事保护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

 

【注】“三审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这是我国审判机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大势所趋。与“三审合一”相对应的,是我国法院长期实行的“三审分立”审判机制,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民事审判第三庭(也称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三审分立”审判体制带来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四大弊端:一是审判权限的交叉重叠;二是案件受理的冲突推诿;三是审判资源的闲置浪费;四是审理标准的宽严不一。

 

资料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翁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