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XINGTAO.CN |
我所深入探讨“未足额出资情况下股权转让效力”的课题
发布日期:2013-10-29 点击量:2098次
“未足额出资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探究的课题偏理论性较强,之前,我有幸参与本所承办的某个案件,并就此案件举办了一场模拟法庭,通过参与案件给了我很多的思考……”2013年10月28日晚18:00,我所实习律师缪雯雯就“未足额出资情况下股权转让效力”的课题进行了专题演讲。
 (图为:业务演讲的PPT内容)
演讲的过程中,实习律师缪雯雯采用案例解析的方式与参会人员进行交流。她在演讲的开篇就抛出问题,并始终围绕着疑问进行解读和分析,循序渐进、步步深入。接下来则是对“未足额出资股权转让行为的疑问”和“未足额出资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两个问题的探究。
从演讲的形式和内容上而言,不仅逻辑严谨,对于实际案例的讨论更是充分调动了参会人员的讨积极性。
此外,她还特别就《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六条进行解析,并就上述条款在实务操作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缪雯雯还向参会人员传达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之后的互动交流时间,各位参会人员依次上台发表各自对于本次培训的观点和看法。不少同事就缪雯雯制作的课件给出了高度的评价。大家普遍表示,整个课件的版面摒弃传统的文字形式,采用丰富的图表进行解析并将内容和画面进行有效结合,既丰富了大家的视觉效果,又使大家对于演讲充满兴趣。
而我所青年律师吴迪则是从专业的角度来发表自己的观点,吴律师通过讲述法院判例的方式,对未足额出资的股权转让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得到了参会人员的认同。
本期业务培训只是该课题的一个开端,在之后几期的业务学习中,我们还将针对相关内容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相信通过举办业务学习,不仅能为青年律师提供交流的机会,而且能让各位律师助理和法律秘书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最终,使得大家都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获得成长与进步。
责任编辑:张煜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