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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应对网络侵权
发布日期:2011-12-12 点击量:2616次
12月8日、9日“数字环境下版权管理和执法国家区域研讨会”在沪召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研讨会,在会上阎晓宏局长透露为了应对越来越频繁的网络版权侵权问题,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已启动,这是在2010年2月26日修订之后,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再次修正。
阎晓宏局长表示,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授权传播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得到保护。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了大批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已达全部著作权案件的50%左右。而由于避风港原则的存在,加上权利人获得赔偿需要的三个条件“证明权利人有实际损失”、“计算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最高罚额50万元”实现起来有较大难度,因此,相当多维权案件只能不了了之。阎晓宏局长称,目前沿用的传统的著作权授权方式,已不能适应互联网的状况,解决网络侵权问题必须法律和执法并行,但在现行法律条件下,很多执法不能有所作为。为了让法律制度更好地适应网络环境发展,新一轮的《著作权法》再次修订。另外,中国正在加大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建设和加强建立非常强大的作品数据库,阎晓宏局长表示,这将是明年中国国家版权局的工作重点。
随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也日益猖獗,已经严重影响了音像、软件产业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制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著作权法》已经迫在眉睫。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翁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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