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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预装软件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发布日期:2013-11-08 点击量:2002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吴迪

 

    随着现今科技信息社会的蓬勃发展,智能手机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目前两大阵营厂商在日常市场中均占有较大的比例,其中安卓智能系统截止2013年5月其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了75%,伴随着如此惊人的用户数量的增长,使用智能手机随之而产生的大量矛盾也就应运而生了,其中最突出的当属在手机内预置大量的“系统软件”了。

    目前用户在使用安卓智能手机时与厂商产生的突出的矛盾当属预置软件了。从用户角度来说,当然希望首先取得手机的完全控制(即通常所说的ROOT),获得手机的超级管理用户,同时可以自由定制自己手机内的软件及系统清洁度;而从手机生产厂商的角度来说,现在激烈地销售竞争已经使得硬件的利润变得极低,因此只能将目光放到手机内置软件当中,适当而必要的合法内置相关软件,通过流量等收取费用,当然更有甚者逾越法律的界限,内置一些偷偷扣话费的软件牟取非法利益(因其金额极小且一般用户都没有每月仔细审核校对话费明细单的习惯,故该种行为很难被用户发觉)。

    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很多手机厂商出台了相关规定,比如“ROOT之后,不享有保修”,“删除、卸载预置软件的,不享有保修”等等。

    那么手机厂商的前述诉求是否合法呢?

    笔者以为,是不合法的,理由如下:

     一、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ROOT”或者“卸载预装软件”的行为会导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失去保修;法律依据:《国家新三包规定》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笔者注,手机本身损坏与ROOT无关的话不符合此条)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二、手机厂商预置软件并拒绝消费者卸载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就本质而言,用户向手机厂商购买手机的行为属于一种商品买卖行为,用户属于消费者,而手机属于商品,究手机厂商的实质,其实是一种硬件生产商,用户购买的产品应当属于购买的机器本身而非购买机器上所附带的软件。载于该硬件之上供用户使用的操作系统(安卓系统)及相关程序等均属于软件范畴,对比电子计算机(电脑、笔记本等)的相关情形,消费者当然有权利获得对前述硬件的完全控制权限,并依据自己的需要安装和卸载软件。

    因此,当消费者遭遇前述问题时可考虑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