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正文

文章正文XINGTAO.CN

我国将引入故意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发布日期:2011-12-13 点击量:2812次

    2011年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在深圳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会上表示,我国将研究降低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刑事责任门槛,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罚款数额,研究引入对营利性故意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加大侵权人举证责任。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立法方面,存在立法体系分散、改法速度较慢、权利体系不完善、对侵权行为惩罚力度不足等问题;执法问题,包括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力度不够、网络侵权现象突出且维权困难、部分地区反复制售假行为屡禁不止、不同法院对于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临时禁令的适用标准不一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够等。

  对于以上问题,从根本上来说,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我们的体制机制和综合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需要。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还处在初级阶段,顺畅运行并充分发挥作用仍需要时间,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并非一日之功。

    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努力,研究修改刑法,降低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刑事责任门槛,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的修改,提高罚款数额,研究引入对营利性故意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人举证责任,切实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同时,我们也应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完善商品集中流通地监管机制,建立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试点等。

    此外,还要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防止“以罚代刑”现象。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

    责任编辑:翁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