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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主办律师制”培养未来法律人才
发布日期:2013-11-28 点击量:1786次
昨(27)日,西南政法大学与创办不到一年的四川思勉律师事务所达成共同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的协议,西政与思勉律师事务所正式建立了合作关系。据了解,这是西南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第一次落户四川律师事务所。 西南政法大学牵手四川律所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院长杨建学、四川思勉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军、省司法厅律管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杨建学说:“这是一次互惠互利的合作,律所能借助西政的教学平台获得更多智库信息和人才资源,学校也能为学生和年轻教师提供实践。” 四川思勉律师事务所所长郭军说:“律所能够得到西南政法大学的信任和支持是荣誉也是鞭策,我们不能让这个基地成为挂在墙上的荣誉,要利用这个平台,产生切实的效用和价值。” 郭军说,除了西南政法大学,思勉律师事务所同时也与西南民族大学合作,建立了学生实训基地,他们均是看好律所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着力于培养未来的法学人才。 培养人才回归“主办律师制” 思勉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军告诉记者,思勉律所成立不到一年,以接受新鲜事物和执行能力强的年轻律师和丰富执业经历的资深律师组成,实行“主办律师制”:即每个案件,无论大小,均由一名主办律师、一名协办律师、一名法务秘书承办。由学生担任法务秘书,可以直接深入一线,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这种传帮带模式见效快、效果好。 据成都律师徐杉介绍,律师行业早些年也盛行“主办律师制”,但可能是因为很多律师都习惯单打独斗的原因,该制度已退出律师界多年。不过从培养人才的角度,“主办律师制”的确有利于发现学生的长处,让学生更早更全面的了解和熟悉办案流程。“我们所重启"主办律师制"就是要让团队精神,责任意识重新植入律师界的土壤中,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郭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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