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村居法律顾问群体新观察:律师进村记
发布日期:2013-12-09 点击量:1759次
如何让东莞每一个村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个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今年10月底终于有了答案。32个镇街近600个村居都有了自己的律师,实现了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其后不久,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提及“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一句话,使得“走在前面”的东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顿时新生多重含义。
东莞“试水”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带来了哪些思考,做出了哪些探索,遇到了哪些阻力?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本报对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以及这个群体进行了全面观察。
今年10月底,全市588个村居都有派驻法律顾问,实现了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效果显现。
“今年过后,我就不再做村居法律顾问了”,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飞说道。他从2005年开始就被东莞的一些村居聘请为有偿法律顾问,8年多来,随着执业经验的丰富,其村居法律顾问业务遍及厚街、虎门、长安等多个镇街的村居,曾平均每年都会帮助顾问村追讨回200万-300万元的欠款。
“村居法律顾问的回报对我的吸引力变得不像以前了,我很快就能争取成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王一飞笑着解释道。
王一飞的“高飞”并未给他曾经服务过的村居留下很长时间的空缺。前不久,市司法局发动了一场全市性的“律师进村居”活动,旨在为每一个村居或社区提供公益法律顾问服务,王一飞曾服务过的村居也包括在其中。
据市司法局最新数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已有103家律所331名律师参与到律师进村居活动中,全市32家镇街司法分局都有结对的律师事务所,全市588个村居都有派驻的法律顾问,并签了为期一年的协议,实现了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根据协议要求,进村居的律师要担任村居组织公益法律顾问,为村居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公共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担任村居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开展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和援助活动;接受辖区企业或群众委托,有偿代理诉讼案件等其他法律服务。
事实上,律师进村居活动并不是一个全市性的活动,而是一个全省性的活动。
“为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基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2012年,广东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动员广大律师积极担任村居组织法律顾问。
今年8月,省司法厅继续要求各地加大力度推进,并通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律师担任村居法制副主任”等形式,力争在2020年做到所有村居全覆盖。
在此背景下,东莞市结合打造“法治东莞”与“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发展目标,全力推进,终于在一年之后,“律师进村”成形。
从各地媒体的报道来看,律师进村居的效果明显。以同为地级市的佛山为例,驻村居律师共解答法律咨询35864件(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783件,审查合同3452件,参与矛盾纠纷调解4550宗,开展法律培训和讲座2675场,代理诉讼案件2892件,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绩效显著。
“今年1到10月,律师进村居活动开展以来,公益法律顾问审查全镇村居的合同315份,涉及合同审查的标的额接近12个亿”,厚街司法分局局长蔡亿生证实道。
王一飞也证实,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期间,自己的职责由原先帮助顾问村追讨租金与帮助顾问村对合同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避免法律风险,到后来代表与协助村居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列席村居重要工作会议等内容,“这么多年,法律顾问发挥的作用在变大”。
进村前后
虽然东莞的一些村居很早就有主动聘请法律顾问的意识,但该项制度实现全市性覆盖却是阻力重重,几经调整……
“把这几个字写进报告中,很不容易,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体现了中央对法律顾问制度与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东莞市司法局副局长朱小平曾在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容时欣喜地说道。
该内容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作为市司法局分管“律师进村居”工作的领导,朱小平难掩激动,“东莞已经在全市建立镇村法律顾问制度了,而且比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还要早”。
而东莞的一位村委会主任的反应是,“我们更早,几年前就实行了”。
此言不虚。东莞的一些经济发达村居,由于市场交易活动频繁,在土地出租或承包方面也频繁出现法律纷争,于是这些村居就于七八年前开始聘请有偿法律顾问,为其化解这些纷争,避免法律风险。
“我们最初请律师来,主要是让他帮助我们村追债,用法律手段讨要欠租”,厚街一位方姓村居主任解释道,该村居鞋厂林立。
正因如此,“王一飞们”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业务不断拓展。
不过,在朱小平看来,那时主动聘请法律顾问的村居并不多,真正实现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是在今年10月底,历时长达一年多,推进得并不容易。
一开始,该项行动的起点很高。市司法局要求进村居担任公益法律顾问的必须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律师,这引发了许多镇街的法律工作者的不满。虽然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但这些法律工作者很早就依托镇街司法分局与镇街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向其所在的镇街当地的村居提供有偿的顾问服务。
派驻的公益法律顾问不但与他们竞争,而且还将他们的资格排除在外。朱小平对此解释称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不如律师,而且其人员数量也严重不足。
一些村居也不买市司法局的“账”,因为他们已经聘请了有偿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而且合作多年并建立了很好的互信关系,对于陌生的公益律师,他们觉得“很多余”。
“他们社区的负责人从来没联系过我,我就主动联系对方,几个月来,我写了3封信,但他们没有回过一封”,广东理正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惠欢颇有些气愤地回忆道。去年,她被指派到厚街一个社区担任公益法律顾问。
针对上述情形,市司法局曾先后3次征求镇街司法分局与村居的意见,在今年下半年做了调整,公益法律顾问的构成由原先单纯强调律师身份,到变成准许法律工作者参与。
选任原则方面,市司法局在原来的“择优、就近”原则的基础上,又新增了“自聘、自愿”原则,即允许“已自聘法律顾问的村居自愿决定是否安排这些律师为本村居的法律顾问”,不过,市司法局也要求这些聘请的法律顾问必须从事一些公益法律服务。
正因如此,律师进村居工作终于达到了全覆盖。
磨合期
并非每个村居负责人都认可法律顾问的作用,一些负责人认为律师作用不大,而除双方磨合存在不足外,一些村居负责人对法律服务的认识也存在偏差。
“你对我们村居的工作帮助很大,我们要给你支付报酬”,寮步西溪社区书记曾对张惠欢说道。今年10月底,张惠欢的公益顾问村居变更为寮步西溪社区。
“1975年,我曾在西溪社区下乡工作过,他们的主任与我相熟”,正是凭借着多年的交情,张惠欢与西溪社区初步建立了互信。
按照双方签署的顾问协议,公益法律顾问每月至少抽出一天时间在该村居开展活动。但张惠欢一个月内就去了3次,联系社区书记、主任,为社区调解员进行培训、讲课,为领导干部进行日常法律知识的培训,还为该社区草拟了一个公益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张惠欢的积极表现赢得了西溪社区的认可。不过,该社区支付报酬的提议被她回绝,“我是来做公益法律顾问,不收费的”。
但并非每个村居主任都认可法律顾问的作用。前述厚街村居的方主任就表示法律顾问对该村居的作用不大。他解释说,5年前,为了追讨物业租金,该村主动聘请了法律顾问,“主要让他们代发律师函,或者咨询诉讼代理事宜,以及做一些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利用律师追债确实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是诉讼时间长,而且打官司还得另行支付律师费。”在一番分析之后,方主任道出了该村的“新法宝”——“对欠租行为,我们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给承租方停水停电,如果是村民,还会停发福利”。
“一般他们会立马自觉过来交”,方主任不无得意地笑道,并再三强调,“停水停电停福利是村规民约,而且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的”。
由此,方主任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村对律师顾问服务的需求不断减少,甚至都不需要律师”。自市司法局给该村派驻公益律师后,他决定不再续聘原先的有偿法律顾问,“反正公益律师不需要钱。”
“我们村也不太需要法律顾问服务”,虎门某社区的陈书记说道,社区经济总量不大,纷争很少;签订的合同是由镇政府统一印发并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格式合同;村集体资产交易也按镇政府的规定,交由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进行统一处理。
他还说,虽然有了公益法律顾问,但发现其带来的帮助有限,比如说公益法律顾问来后,没有帮该村对原先签署的合同进行法律漏洞的审查与修正,也没有协助该村办理一些村务工作的手续等。
“我有时想跟公益法律顾问约时间当面商讨一些村务,但经常被告知一两个星期之后才会有空”,陈书记回忆道,他还感觉到公益律师在婚姻法方面的业务比较专业,但对于一些综合性较强的法律问题并不十分熟悉。
虽然两位村居负责人意见很大,但当被问及村里有无安排过公益律师对村民与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宣讲与培训时,他们均称没有,理由是没有时间安排。
对于这些问题,东莞市律师协会2013年度执行会长叶乃锋认为,这些都是双方磨合不足的问题,律师进村居活动在全市只推广了一年,出现这些现象并不意外。
“目前一些村居负责人对法律服务的认识有偏差,没有充分认识到律师的作用;同时,对于什么事情需要咨询律师,什么事情不需要,不但没有主观意识,也没有养成习惯”。他在指出方主任的“法宝”没有法律依据后,乐观地分析,村居依法自治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律师进村居的可作为空间很大。
多赢的期许
律师进村居工作是一项惠民政策、民生工程,如果开展得好,将会是多赢的局面,但真正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政府、村居、律师等各方充分发挥作用。
叶乃锋说,律师进村居能让老百姓有一个法律方面的保健医生。现在村居缺的是社区律师与社区法律服务。不过,他也强调真正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政府、村居、律师等各方充分发挥作用。
“律师进村居活动开展得好的话,将会是多方共赢的局面”,朱小平肯定地分析说,对于政府来说,律师进村居,到村居担任法律顾问是一个涉及到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减少领导干部拍脑袋决定的违法风险;对于村居来说,它是提高基层组织依法自治与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村民来说,他们可以便捷享受到法律服务;而对于律师来说,它是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体现社会价值的重要手段,未来还能帮助拓展案源。
朱小平也承认目前市司法局在推进该项工作方面“总有种有心无力的感觉”。他指出,目前,律师进村居工作只是市司法局一方在单方面推进,难度不小,一些村居负责人对该项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
朱小平建议,市政府能将“落实律师进村居工作”归入市政府依法治市的考核内容之中。
市委党校王学敏副教授也认为律师进村居是一项惠民政策、民生工程,“它有利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服务是昂贵的,是高消费品,只有有钱人才能享受到,律师进村居让经济条件不好的村居与群众都能享受到法律服务。”
在他看来,该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村居负责人的意识很关键。不过,他也认为政府应该要有相应的制度性安排,比如,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律师进村居公益性工作的开展,对律师进村居工作成效的监督机制等。
对此,叶乃锋也深表赞同。他说,律师进村居近期可以由司法局与律师协会以公益的形式推动,但要想形成长期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
叶乃锋告诫道,公益律师要有奉献精神,不要太过功利,能够抽得出时间,沉得下去,尽量主动为社区老百姓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律师还要针对社区法律服务的特点,加强学习,弥补个人能力的不足。
并非每个村居负责人都认可法律顾问的作用,一些负责人认为律师作用不大,而除双方磨合存在不足外,一些村居负责人对法律服务的认识也存在偏差。
“你对我们村居的工作帮助很大,我们要给你支付报酬”,寮步西溪社区书记曾对张惠欢说道。今年10月底,张惠欢的公益顾问村居变更为寮步西溪社区。
“1975年,我曾在西溪社区下乡工作过,他们的主任与我相熟”,正是凭借着多年的交情,张惠欢与西溪社区初步建立了互信。
按照双方签署的顾问协议,公益法律顾问每月至少抽出一天时间在该村居开展活动。但张惠欢一个月内就去了3次,联系社区书记、主任,为社区调解员进行培训、讲课,为领导干部进行日常法律知识的培训,还为该社区草拟了一个公益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张惠欢的积极表现赢得了西溪社区的认可。不过,该社区支付报酬的提议被她回绝,“我是来做公益法律顾问,不收费的”。
但并非每个村居主任都认可法律顾问的作用。前述厚街村居的方主任就表示法律顾问对该村居的作用不大。他解释说,5年前,为了追讨物业租金,该村主动聘请了法律顾问,“主要让他们代发律师函,或者咨询诉讼代理事宜,以及做一些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利用律师追债确实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是诉讼时间长,而且打官司还得另行支付律师费。”在一番分析之后,方主任道出了该村的“新法宝”——“对欠租行为,我们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给承租方停水停电,如果是村民,还会停发福利”。
“一般他们会立马自觉过来交”,方主任不无得意地笑道,并再三强调,“停水停电停福利是村规民约,而且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的”。
由此,方主任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村对律师顾问服务的需求不断减少,甚至都不需要律师”。自市司法局给该村派驻公益律师后,他决定不再续聘原先的有偿法律顾问,“反正公益律师不需要钱。”
“我们村也不太需要法律顾问服务”,虎门某社区的陈书记说道,社区经济总量不大,纷争很少;签订的合同是由镇政府统一印发并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格式合同;村集体资产交易也按镇政府的规定,交由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进行统一处理。
他还说,虽然有了公益法律顾问,但发现其带来的帮助有限,比如说公益法律顾问来后,没有帮该村对原先签署的合同进行法律漏洞的审查与修正,也没有协助该村办理一些村务工作的手续等。
“我有时想跟公益法律顾问约时间当面商讨一些村务,但经常被告知一两个星期之后才会有空”,陈书记回忆道,他还感觉到公益律师在婚姻法方面的业务比较专业,但对于一些综合性较强的法律问题并不十分熟悉。
虽然两位村居负责人意见很大,但当被问及村里有无安排过公益律师对村民与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宣讲与培训时,他们均称没有,理由是没有时间安排。
对于这些问题,东莞市律师协会2013年度执行会长叶乃锋认为,这些都是双方磨合不足的问题,律师进村居活动在全市只推广了一年,出现这些现象并不意外。
“目前一些村居负责人对法律服务的认识有偏差,没有充分认识到律师的作用;同时,对于什么事情需要咨询律师,什么事情不需要,不但没有主观意识,也没有养成习惯”。他在指出方主任的“法宝”没有法律依据后,乐观地分析,村居依法自治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律师进村居的可作为空间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