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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问题浅析

发布日期:2013-12-24 点击量:2211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吴迪

    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深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精神文化生活也逐渐丰富起来。但伴随着这片欣欣向荣景象随之而来的,也有不少有悖于社会道德的事情发生,比如非婚生子现象的大量产生。

从法律概念角度来说,所谓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未基于合法有效婚姻而诞下子女的概念。该情形经常发生于非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关系内,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

    首先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非婚生子女的地位如何?是否与婚生子女一样?

    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婚姻法相关内容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由此观之,我们可以得出这个明确的结论,非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从前述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既然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同样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同样需要生父母依法律之规定对其尽抚养义务,其并不因自身为非受法律保护婚姻所生之子息而受到歧视。

    这样就引申出来相关问题,例如如何有效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成为一个话题。比如其父母为了自己的利益主动以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放弃其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父亲或母亲某一方与非婚生子女断绝亲子关系的行为是否有效?当然,以上行为均属无效行为。

    虽然从我国法律角度来说,并没有歧视非婚生子女,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非婚生子女从胚胎时期开始,就遭受种种不公的待遇。

    孕期如果没有结婚证明、计生委等部门出具的准许生育的证明,非婚生子女无法在医院建档,无法定期产检,使孕妇和胎儿的利益无法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在生产后,孩子的落户又成为一个巨大的问题。不落户,孩子的就学择业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在这方面也亟待国家政府进行必要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