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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汽车三包法

发布日期:2013-12-25 点击量:2124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吴迪

    由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1月15日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件鼓舞人心的好事,对于汽车厂商来说,虽然其部分的规定与制度相较于老“三包法”是有一定要求上的提升,但是究其本质而言,的确能促进汽车产业进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迹,因此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认为是“利好消息”。

    首先,从商业角度来说,汽车三包法的发布有利于我国汽车行业更健康地发展。尤其对于我国蓬勃兴起的自主品牌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新三包法关注的点在于“质量”,而非汽车品牌,因此,对于质量的严格要求,会使得汽车厂商重新将目光聚焦于汽车的产品质量本身,从而促进整个汽车生产行业、市场的良性发展。

    其次,从法律角度而言,本次三包法注重了如下几个内容;

     1.换车

     35天或5次换车制度

    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2.退车

     2次退车制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其他相关内容

    限于篇幅,笔者仅对新三包做简单分析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