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应系好“安全带”
发布日期:2011-12-23 点击量:2552次
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随着国家对律师行业的法律规范日渐完善,如何化解和防范律师执业风险已经成为业界关注的话题。多年以来,不论是执业律师、法学专家、各地律协还是司法部的领导,都在积极呼吁:提高律师地位、转变司法人员观念、完善法律保护等等。那么,律师该如何去系好“安全带”呢?笔者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为例,以律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关系网为切入点,分析律师的自我保护。
第一,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主要有委托代理关系、保密权利义务关系、合作伙伴关系。此条关系中,笔者认为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律师不应单独会见当事人;2、律师不能完全轻信当事人; 3、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4、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不能查看刑事案件卷宗。
第二,律师与公安机关,包括代理被害人与公安机关沟通、代理被害人行政复议、代理被害人行政诉讼。此处有三条注意要点:1、注意利益冲突(回避);2、选择适当的复议机关;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注意证据材料。
第三,律师与检察院、法院关系,包括阅卷问题、调解问题、取证问题。律师需要明白以下几处存在的风险:1、律师去检察院、法院阅卷必须办理手续;2、调解时必须让委托人到场表达其真实意思;3、不能直接找被告取证,必要时可申请检察院、法院取证。
第四,律师与被告刑事上没有直接关系,民事诉讼上属于对立关系。根据现有法律,律师起码应注意两点:1、律师不能直接向被告取证;2、律师也必须注意保护被告的隐私。
第五,律师与其他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代理人属于盟友关系,相互之间会交换证据。但是其中也存有一些风险,比如律师不应将自己从检察院或法院取得的材料私自复制给其他被害人或代理人、律师不能引导被害人间相互串通供词等。律师需要谨慎对待。
此外,笔者认为以下也是律师应该注意的:与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明确委托费用、授权委托书必须书写具体明确(范围、期限)、律师出差前对文件和物品进行检查、避免遗漏(律师证)、律师在与当事人交流时不能私自收取费用、物品等。
虽然存在诸多的风险,但是笔者认为律师们大可不必过于慌张,只要律师事实求是诚信代理,遵守法律规章办事,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那么风险也只是风险,而不会是现实。
根据黄倩《律师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应系好“安全带”》一文整理
责任编辑:翁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