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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可成为内地律所合伙人

发布日期:2014-01-17 点击量:1635次

    CEPA澳门补充协议十最近签署,允许广东律师事务所向澳门律师所的驻粤代表派驻内地律师。不过珠海在两地法律界有更深入举措,有澳门居民成为珠海律师所的合伙人及负责人。

  王爱民律师是CEPA首个取得珠海律师执业证的港澳居民。近日,获珠海市司法局批准,其成为广东正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负责人,这是CEPA实施10年后首位成为珠海律师所合伙人的澳门居民。该事务所在今年5月由3个内地律师注册。

  [政策背景]

  澳门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近日在澳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明年起实施。对澳采取72项开放措施,亮点之一是法律。“将在广东先行先试,允许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协议,后者向澳门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