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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商事仲裁发展潜力巨大 受案金额比2012年增加89.22亿元

发布日期:2014-01-26 点击量:1579次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国际经贸纠纷日益增多,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复杂。仲裁具有灵活、高效及仲裁裁决裁决能够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149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等优势从而受到了中外当事人的广泛关注,并已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首选。记者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日前发布的消息获知,2013年,作为中国仲裁领头羊的贸仲委共受理各类经贸案件1256件,其中涉外案件375件,国内案件881件,受理案件数与2012年同比增加196件,增长18.50%。贸仲委受理的上述国内案件中有80%以上具有外资因素,其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在贸仲委受理的上述1256个案件中,贸仲委秘书局上海办公室和华南办公室分别受理案件为159件、18件。2013年贸仲委新受理的案件争议金额创造了历史新纪录,达到人民币244亿元,比2012年增加89.22亿元,增长58%。案件当事人涉及世界56个国家和地区,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10个国家或地区。贸仲委在处理国际、涉外和具有外资因素等争议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出明显优势,并已发展成为国际知名仲裁机构。

    从2013年贸仲委成功举办的第五届亚太仲裁组织大会上,记者了解到有关国际仲裁机构2012年受理仲裁案件情况,其中国际商会为759件,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为177件,伦敦国际仲裁院为265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293件,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为235件,贸仲委为1060件。与上述主要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受案数量相比较,贸仲委受案数量位居前茅。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涉外商事仲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已经得到显著提升。

    贸仲委的发展得益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同时贸仲委近60年的国际仲裁实践也为自身不断发展和壮大打下了坚实基础。特别是,贸仲委2009年根据国务院的批示进行了财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机制体制建设,提高了国际竞争力,为今后我国涉外仲裁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在业务管理上,贸仲委不断推陈出新,提高服务质量,下大力气理顺总分会受理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切实解决困扰当事人提交总分会仲裁案件不明确的问题,明确了总分会受理案件的管辖权,堵塞了制度漏洞。近年来,贸仲委努力加强与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事务,大力宣传国际商事仲裁的运用,增强国际仲裁的话语权,在国际仲裁界的地位不断提升。贸仲委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邀请以非政府组织观察员身份代表中国仲裁界参加该委员会会议,参与国际仲裁、国际调解和国际商事法律规则的制订。2013年,贸仲委成功当选为亚太区域仲裁组织主席单位,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当选为亚太区域仲裁组织主席,将执掌该仲裁国际组织。

    2014年贸仲委将进一步积极推进改革,加快现代化和国际化建设,努力为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