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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
发布日期:2012-01-10 点击量:2973次
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行政诉讼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在2011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4件议案,要求修改行政诉讼法。另据了解,行政诉讼法修改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按照常委会工作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开展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调研工作。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研究修改行政诉讼法时统筹考虑。
现行《行政诉讼法》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实施20余年来,总体来说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是中国法治进步的里程碑,对于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救济的有效性不够,相当的行政争议游离在制度设计之外,为行政审判功能的发挥带来负面影响,在体例、结构、表述等方面的科学性上仍存在不足。
有学者指出,行诉法的修改应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第一,如何实现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问题。如何从立法修改层面进一步增强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性,更好的发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行政诉讼法》修改须关注的首要问题。第二,如何解决行政诉讼救济的广泛性问题。《行政诉讼法》的受理条件有十几个之多,如何同时关注这些要素,在适度改造的前提下对救济的广泛性问题加以改善是本次立法修改的重要课题。最后,如何实现行政诉讼法的科学性问题。多年的行政审判实践证明,部分法律规定的不科学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本次修法应当深入关注法典在体例、结构、表述等问题方面的科学性,为法典的良性适用奠定基础。
资料来源:中国日报网
责任编辑:翁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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