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XINGTAO.CN |
新公司法对相关刑事罪名认定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4-03-17 点击量:3289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崔竹
新公司法已于2014年3月1日施行,此次公司法修改主要内容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说,今后即使只出资1元钱,也是可以设立公司的。那么,新公司法的实施是否会影响目前对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或者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论述。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违反公司管理法律法规,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管理法律法规,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次公司法修改虽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但注册资本仍要根据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来确定。新公司法下的注册资本并不是完全不受约束,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都将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违规违法责任。若股东、发起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则构成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若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交付货币实物或转移财产权的,则构成虚假出资;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额设立公司后再抽走出资,则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通过市场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接受大众的监督。
同时,公司法也并未修改关于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部分,详见公司法第198、199、200条。
因此,公司法的修改并不影响这些罪名的具体认定。至于一元公司或者注册资本较少的公司的存在可能会减少上述犯罪的发生,但注册资本的多少体现了一个公司的实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影响着他人对公司的信任和选择。所以,大部分公司还是会根据公司自身定位来确定合适的注册资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