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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把律师服务引入人民调解

发布日期:2014-03-26 点击量:1642次

    3月20日下午,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里,江苏博事达(昆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调解员潘成祥、丁曼正在调解王某与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工伤纠纷案,经过调解,双方当即达成协议。当天下午,两位调解员成功调解了3个劳动纠纷案件。

  去年4月20日,昆山市劳动纠纷调解在江苏省率先试水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以来,由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的劳动纠纷案件已有263件,同比增长57%,占全市劳动争议纠纷成功调解总数的21%。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改变“养人养事”模式

  去年4月,按照“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模式,昆山市司法局(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招投标,与江苏博事达(昆山)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购买法律服务合同。合同规定,江苏博事达(昆山)律师事务所派出2名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律从业人员,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室)担任调解员,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市司法局对中标律师事务所和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再续用。

  昆山市司法局局长沈清表示,在人民调解领域引入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打破了以前人民调解“既养人又养事”的传统模式,实现了法律专业化社会服务与矛盾纠纷化解的良性结合,解决了人民调解存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不足、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自主选择调解员,依法调解更具说服力

  “纠纷纠纷纠缠伤身,和谐和睦和气舒心。”走进劳动争议调解室,记者看到,墙上布置了一条条名言警句、一幅幅漫画,张贴着13位人民调解员(律师)名册。

  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万宝告诉记者,公开调解员(律师)信息,是为了充分体现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意愿,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进行免费调解,此举既有利于提升调解的公平公正性,又有利于增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度。

  3月4日,外来务工人员王某向劳动争议调解室申请劳动损害赔偿调解,选择了陈万宝律师调解。原来,王某在为昆山某公司提供劳务时,发生了意外,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很大分歧。陈万宝调查清楚事实后,从情和法两方面进行多次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我们律师担任调解员可以从专业角度对纠纷事实进行分析,对赔偿方向有较好把握,因此双方容易接纳我们的意见。”陈万宝深有体会说。

  律师参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走向专业化

 

  昆山市司法局副局长方伟认为,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专业性强,有利于化解矛盾,提高调解公信力。

  方伟介绍,按以前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室的工作模式,会碰到纠纷多、人手不够,法律专业知识不够等问题,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后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据统计,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后,调解的数量多、成功率高、速度快,当天结案的占到一半以上。

  陈万宝告诉记者,律师担任调解员后积极性较高,有些当事人不愿到场的案件,律师改变原有工作模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进行流动调解,促进矛盾及早化解。

  方伟透露,下一步,昆山市还将在其他纠纷调解领域探索引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