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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专题研究规范减刑假释工作

发布日期:2014-04-08 点击量:1708次

    陕西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党组书记、院长阎庆文强调,全省法院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认真落实中政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和最高法院对减刑假释工作的要求,坚决防止司法腐败。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加强责任意识、加强建章立制、加强司法公开、加强检查监督、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职能配置、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八个进一步”举措,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去年,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各地监狱沟通,汇集各方意见建议,制定了《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在全省施行;在全省统一规范了负责减刑假释工作的业务部门,规定减刑假释工作均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实现了统一归口管理;积极参与了陕西省委政法委《关于解决监所管理问题的有关意见》、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目前,省法院正在着手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程序规定》、《关于建立职务犯罪等三类案件减刑假释备案制度的规定》等多项规定,规范全省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工作及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罪犯减刑、假释逐案备案审查制度。今年省法院将与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加强联系,共同建立“全省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做到网上信息录入、信息查询及网上办案同步进行,实现与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 

    省法院要求,各地法院要按照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要求的“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在减刑假释具体工作中从严把握、从细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审前和审后公示,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