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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文禁烟,不得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发布日期:2014-04-10 点击量:1800次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头禁烟控烟,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也要全面禁烟,不得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此外,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要严禁吸烟,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该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必须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不得接受任何烟草企业赞助,包括使用烟草企业提供的抽纸、纸杯等用品,不得发布任何烟草广告,不摆放各种烟具。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也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据了解,无烟将被纳入该省党政机关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传达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对群众反映或舆论曝光的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将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该省卫生系统文件指出,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头禁烟,将会极大地促进公共场所无烟环境的创建,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在公共场所不受烟草烟雾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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