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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意思表示瑕疵

发布日期:2012-02-07 点击量:2570次

【案例】 

    2005年5月,养殖户杨某以每头800元的价格购得8头奶牛。同时,杨某又与周某达成购买饲料的口头协议。双方商定,杨某以每公斤0.2元的价格购买周某的饲料草4000公斤,次年2月10日交货付款。次年元旦,杨某自家存放的饲料草不慎起火烧尽,杨某便找到周某要求交付购买的饲料草。周某则称他现在要牛不要钱,购买4000公斤饲料草所需的800元钱要以两头良种奶牛来折抵。杨某迫于饲料草供给的艰难,同意了周某的提议,用两头奶牛换取了4000公斤饲料草。但次日,杨某找到周某,表示愿以1500元钱再买回该两头奶牛,周某则予以拒绝。双方争执不下,杨某遂以周某敲诈他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奶牛,周某则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拒绝返还奶牛。

【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生效的要件一般包括:1、缔约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具有确定的标的物;4、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一般情形下,只要符合上述情况便可成立并且生效。此外还有一些合同中约定了一些条件或者期限方可生效,也有一些合同需要实现法律所规定的要件方可生效。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合同不能正常生效。

    意思表示瑕疵又称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两种。根据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瑕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合同相对人违反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二、合同一方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因而做出的表示是不真实的;三、合同一方对合同存在无经验等情形而做出的对自己显失公平的表示,违背了自己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实践中所谓的欺生行为。这些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的法律后果,或者是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是合同被撤销或被变更,并不完全都是无效合同,其中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的,则可以使合同撤销,合同自始无效。

    上述案例,杨某与周某之间关于以两头奶牛折抵4000公斤饲料的协议,由于周某利用杨某急需饲料喂养奶牛的为难境地,提出要以不等价的饲料换奶牛的要求,不能排除被认定为乘人之危行为的可能性。所谓乘人之危,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所以,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杨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周某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乘人之危,则杨某有要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与周某之间的合同。

 

责任编辑: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