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转让款及支付方式的法律实务探讨
发布日期:2012-02-07 点击量:3117次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在转让及实施许可过程中都必然涉及到专利转让款及支付方式之洽谈问题。怎样才能在专利技术转让中做到合理报价并获得合理的回报,一直是困扰转让方和受让方的重要问题。
就目前而言,专利技术转让费及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一次性结算支付。这种支付该方式也称为统包价格,具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专利权转让的总价及各分项的价格。二是提成支付。具体的提成费按照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来定,一般以产量、销售额或利润为基数,再乘以一定的提成率来计算。提成率可固定,也可滑动。三是入门费加提成支付。即把合同价格分为固定对价和浮动对价两部分,固定部分为初付费,即入门费,一般在合同生效时优先支付,而提成部分,即浮动部分,一般需在约定的年限内支付。
那么,我们在洽谈专利技术转让费及支付方式时应该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经过实务探讨,影响专利技术价值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专利的质量(先进性)。如果是刚刚开发的技术,又不存在可替代的类似技术,并可预测到产品良好的市场前景,这就形成技术市场的竞争,技术转让费就会很高。
二、专利产品的市场价格、需求、市场前景及改进程度,这就基本限定了专利产品能够销售多少,利润能获得多少。
三、独占和非独占转让。所谓独占的技术转让,即限制转让方在某一地区范围内将同样的技术再向第三者转让的条款。这将加强受让方在该地区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垄断地位;而转让方将失去在该地区销售技术的市场。因此,独占转让的转让费用相对要高。
四、使用权限不同对专利技术转让费的影响。所谓使用权限不同,是指限制受让方在允许的范围以外再扩大生产能力或重新建厂的条款。如果有这样的限制,转让的是一次使用权;如果没有上述限制,受让方可以使用转让的技术随意扩大生产能力和建厂,称为一次买死或一次买断。一次买断支付的转让费要比购买一次使用权支付的转让费高得多。
五、产品销售范围对专利技术转让费的影响。在技术转让时约定未来产品的销售范围,目的是为了保护技术转让方的产品销售市场。受让方要求减少该类限制,就是要求转让方尽可能的让出销售市场。技术转让方为弥补由于让渡市场而导致的自身未来预期利益的这部分损失,技术转让费必然会有所提高。
六、技术转让地域不同对专利技术转让费的影响。一般来说,向技术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转让技术、比向技术落后的国家或地区转让技术收取的费用要低。
七、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及支付方式。
以上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在洽谈专利转让款及支付方式时主要考虑的因素。由于一项新开发的技术只有在生产中实施它才能体现其价值。技术的时效性很强,转让和实施又都有着十分复杂的过程。因此,在专利技术转让中,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定价。
一般公认的确定一项技术转让费的原则是:由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分享在使用了该项技术后所取得的额外利润。由于受让方在实施该项技术时承担了经营、市场以及其它各方面的风险,利润的分配比例上受让方要拿取其中的大部分;至于各自占有多大的比例,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责任编辑:李洺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