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收购作为企业并购的传统模式,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力的一项有效手段。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股权收购交易量快速增加,股权收购的法律风险和纠纷也大量产生。本文将结合股权收购法律服务的实际情况,详细阐述企业股权收购中的合同设计,以便企业通过合同设计有效控制和预防企业股权收购中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 股权收购 合同设计 风险控制
[Abstract] As a traditional mode of enterprise merger and acquisition, shareholding purchase is an effective method to expand operation scale, to optimis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to make an enterprise more competitive. Nowadays, shareholding purchase has been increasing so rapidly that more and more risks and disputes spring up. In the essay, it analysed the designment of contract in order to make a contribution to the cotrolling and preventing of risks in the shareholding purchase.
[Key words] shareholding purchase contract design risk control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速度的加快,世界各国的企业都在进行着更符合21世纪发展特点的经营模式探索, 股权收购以其在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力等方面的优势成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常见交易模式,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的股权转让市场还是比较落后,有关股权转让的纠纷和法律风险也不断发生,如何设计合理严密符合实际的股权收购合同,从而有效控制和防范股权收购中的法律风险,已经成为进行股权收购法律实务操作的一个新课题。本文将结合股权收购法律服务的实际情况,详细阐述企业股权收购中的合同设计,希望企业通过合同设计有效预防和控制企业股权收购中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股权收购合同设计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本文中的企业股权收购中的合同设计是指在股权收购交易过程中,由交易各方委托专业律师根据股权收购的目的和要求以及交易各方约定的商业原则,进行合同框架和合同条款等相关事宜的规划和安排。
合同设计应当遵循框架合理、合法有效、简化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框架合理原则
在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将成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东,并按照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股权转让合同当中关于整个交易流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会涉及方方面面,极为细致具体,为了厘清具体的权利义务,更需要一个合理的合同框架。
此外,交易各方对于交易的约定通常所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因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文件往往不仅仅是一份股权转让合同,还有可能包括大量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例如借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权回购协议、资金共管协议等。如果是在一场涉及多家目标公司和多方主体的综合性股权收购交易中,交易所涉及的文件将会更为错综复杂,因此,在股权收购交易的合同设计中,应当设计合理的框架,确认多份法律文件之间的隶属关系和效力层级,以免出现合同效力或合同内容的冲突和交叉。
(二)合法有效原则
合同的有效性是合同被履行的前提。在合同设计过程当中应当充分考虑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避免由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在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收购过程中,应当避免土地买卖或者以土地价格计算公司股权价格的相关内容约定,避免将股权转让合同做成土地买卖合同。
(三)简化交易原则
合同的设计目的最终是为了履行,因而在符合股权收购的目的和要求以及各方约定的商业条件下,合同设计中应当对交易流程进行慎重研究和规划,使得交易安排更为合理,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风险。
(四)便于执行原则
二、企业股权收购中的合同设计的内容
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合同起草即等同于合同设计,这是比较狭隘的一种观点。
律师在为企业股权收购交易做合同设计时,工作内容应当包含尽职调查、交易框架设计、合同框架设计、合同条款设计(含谈判控制设计)和合同签约设计六方面的内容。
(一)尽职调查
在参与企业股权收购的合同设计过程中,尽职调查是律师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包括对交易目的、交易标的以及交易各方的尽职调查。
1.交易目的尽职调查
为了设计出切实符合委托方需要的合同,律师对于交易目的尽职调查是一切合同设计的基础。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当与委托方进行细化沟通,明确委托方在该次股权收购过程中希望实现的交易目的以及所有商业条件的底限。
2.标的股权尽职调查
股权收购中,目标公司的标的股权对交易各方的权益都有决定性的影响,因而在合同设计阶段,律师应当协同专业财务人员对于目标公司以及标的股权进行详细尽职调查,以调整交易模式和条件,对于无法确定的因素,应当提示委托方,并在合同当中设计相应的内容,以确保交易安全。
3.交易各方尽职调查
在了解委托方的意图和要求后,为了评估交易的可行性,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律师同样需要对交易各方(包括委托方)的主体资格、资金实力、常用交易模式、内部操作管理流程等相关信息进行了解。
(二)交易框架设计
在做完尽职调查后,律师对于委托方的股权收购的交易目的和常见交易模式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便应当着手进行交易框架设计。
在单一的股权收购交易中,交易框架设计主要是交易的流程顺序及对应时间节点或前提节点设计,该工作在大部分的合同起草中都需要进行,在此并不详细阐述,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流程的设计尤其是时间节点所对应的权利义务设定应当环环相扣,避免出现一方履约的空窗期,引发法律风险。
在多个交易组合成的综合性的股权收购交易中,交易框架的设计需要包括总的交易安排和各个交易之间的关系设计以及每个交易的流程顺序和对应节点,对此,其实最重要的是各个交易在该综合性的总交易中的地位和进行顺序,至于细化到每一个小的交易当中,便如上文所述操作即可。
(三)合同框架设计
交易框架设计完成后,根据交易框架当中确定的交易流程,律师可以将整个交易中所需的合同汇总并进行梳理和框架设计。
在合同框架设计阶段,律师应当最终归纳在该场股权收购交易中需要签订哪些合同,确定多份合同之间的隶属关系和效力层级以及冲突规则。
更细化一步的工作则是对于主要合同进行内容的框架设计。
(四)合同条款设计(含谈判控制设计)
合同条款设计即合同起草,该部分工作除了应当注意逻辑严密,内容清晰完整,符合交易要求和委托方意图、便于交易操作外,更为重要的是应当将谈判控制设计的思路融合于合同条款设计当中。
在大部分股权收购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都会进行数个回合的艰苦谈判,如果在合同中直接表述客户期望的交易条件,容易因失去回旋余地而导致谈判的僵局。因而在合同条款设计的过程中,律师应当事先注意并设计好回旋的余地和相关谈判策略,将意图向委托方进行沟通和说明,以便委托方有效控制谈判进程。
(五)合同签约设计
合同签约设计包括签约时间设计和签约主体设计。
1.签约时间设计
所有合同的合同条款设计起草完成后,可以根据交易框架的设计和合同履行的需要确定一个时间节点表,对股权收购交易中所有合同签订的先后时间做一个安排,以确保所有合同的生效恰当其时。
2.签约主体设计
签约主体对于合同的效力、履行甚至违约成本都有重大影响,因而在股权收购交易的合同签订中,对于委托方和交易相对方的签约代表选择都需要慎重考虑和设计。
三、企业股权收购合同设计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在企业股权收购实务操作中,面临许多疑难问题和法律风险,在此结合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选择企业股权收购合同设计中的两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尽职调查与合同条款设计
通常受托进行股权收购法律服务的律师面对一家完全陌生的目标公司时,无论委托方是收购方还是出让方,律师首先会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实务中,收购方的委托律师往往会列出一张极为详尽的尽职调查清单,希望能够将这家完全陌生的目标公司查的一清二楚,但由于各种原因,很多文件和信息无法获取或相对模糊,即使取得的资料,也不一定能判断真实性,尽职调查过后,依旧无法对目标公司做出一个确定性的判断,从而导致交易各方相互缺乏信任感,阻碍谈判的推进。
对此,比较常用的办法是尽职调查分阶段,精简尽职调查的内容的同时明确细化尽职调查的要求,并在尽职调查后,对于无法确定的且会对股权收购交易造成风险的在合同中设计相应的承诺保证条款。
出让方的委托律师在对于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更容易获取到真实的情况,对于可能对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应当提示委托方如果不披露的风险。
(二)交易流程设计
在股权收购交易过程中,交易流程设计的核心是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和股权交割的时间节点安排,这也是股权收购交易各方在谈判中争论的永恒焦点之一。
作为收购方的委托律师,一般会主张先交割,后付款,在委托方资金不足的时候,付款方式可能为分期支付,于出让方而言,这样的约定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无法取得股权转让款的风险,作为出让方的律师,一般会主张先付款,后交割,显然,收购方一般也不愿意冒付款后无法取得标的股权的风险,因此交易各方往往容易在交易流程约定上出现分歧。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建议采用银行资金共管,即由交易各方共同开立资金共管账户,由收购方将股权收购款汇入资金共管账户后,开始进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和股东名册变更),股权交割完成,资金账户解除共管,出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款。使用资金共管的方式既解除了出让方无法收到股权收购款的顾虑,也避免了收购方无法真正完成股权交割的风险,因而在目前的实践操作中用的比较多。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律师为企业进行法律服务时,应当引导企业将工作重点更多的放在法律风险的事先防范,而不是在问题和纠纷出现以后的亡羊补牢。合同设计作为法律风险防控的一项有效手段,可以更为广泛的推广运用到企业的各类交易活动当中,从而提高企业各类交易的质量,保障交易履行并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 《最新公司法理解与适用》江平、李国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版。
[2] 吴伟央、刘燕编著,《公司并购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版。
[3] 吴伟央、贺亮、邸智源编著,《跨国公司并购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版。
[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师实务》,2006年6月出版。
[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编,《公司法合同法律师实务(第3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1月版。
[6] 丁茂中,《股权转让疑难问题研究》,载于漆丹主编、丁茂中副主编的《中国疑难法律问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
责任编辑:陆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