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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成功探研司法调解“五步法”

发布日期:2014-05-28 点击量:1720次

2014年05月28  来源:四川法制网

    本网讯:为提高群众对平昌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平昌县大调解中心在开展司法调解的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总结出“听、学、评、定、访”的“五步工作法”,及时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和谐稳定。

  “听”。 “听”是调解工作的第一步。在听的过程中,调解员用心听、耐心听、虚心听,准确把握矛盾的焦点,重点倾听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以及当事人的的想法,同时听取纠纷发生时在场人、群众代表和村社干部的想法,做到听取意见客观、真实、全面。

  “学”。 “学”的目的是让司法调解有法可依,促进矛盾双方能依法依理解决问题。该中心通过组织调解当事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当事人明白法理所在,知道自己有理在哪里,错误在哪里,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哪里,该享有什么权利,该承担什么责任。因用而学,产生房屋纠纷就学习《物权法》、有婚姻纠纷就学习《婚姻法》、有边界纠纷就学习《土地法》、有林地纠纷就学习《森林法》,通过案例引导、资料自学、干部讲解等方式学习,达到“以调促学、以学促调”的效果。

  “评”。 “评”就是尊重事实,依法依规提出初步调解意向,主持双方磋商,重点就分歧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首先让双方当事人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意愿,然后调解员就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客观分析,对当事人的责任作出评价,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实现双方彼此都能接受。

  “定”。 “定”就是让双方能接受的调解意见书面化。在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进入正式签定协议环节,调解员制定《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在协议中要将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条款逐一进行细化,每一条都要写清楚谁赔偿、怎么赔偿、何时赔偿等细节,做到内容详实,操作性强,避免产生任何歧义。

  “访”。 “访”就是对调解协议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消除矛盾纠纷就必须督促调解协议执行到位,调解员要及时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只有调解协议真正履行完毕,调解才能结案。

自实施“五步工作法”以来,全县成功调解案件726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9.2%以上,当事人既消除了矛盾、化解了恩怨,又促进了团结友爱、和睦共处。目前,平昌县大调解中心“五步工作法”正在信访化解、基层维稳等群众工作中广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