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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草案出台
发布日期:2014-05-30 点击量:1493次
2014年5月30日 来源:长沙晚报
5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透露,期货法草案第一稿已经形成,并公开陈述了期货法草案的基本思路。目前,中国期货市场法治化进程与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相比相对滞后,法规效力层级低,规则分散不统一,监管标准各不相同。由于缺乏统一交易规则,监管存在真空地带,有些市场采取类期货交易方式,虚假宣传和欺骗交易时有发生。因此,统一、高层次的期货法草案形成将成为期货市场法治化发展的重要进展。
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律师就此指出,期货交易因其以小制大的杠杆作用和灵活的双向交易形式,对投资者颇有吸引力,但是,期货投资高收益的背后是高风险。因此,踏入期货市场者要有对风险的清醒认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对可能出现的危机要有足够的应对准备。此外,由于期货交易的规则和惯例与证券交易、一般现货交易等有许多不同之处,所以,期货市场投资者有必要了解和掌握关于期货市场和期货交易的法律知识。
袁啸律师称,新的期货法应当重点注意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对经营机构、交易场所、结算和管理等作出严格规范,在将投资者的风险限于正常的市场风险的同时,参照国内外已有经验,适当扩大对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涵盖,为投资者提供选择多样的合法投资途径。
因此,期货立法应当有效解决规则分散冲突的现状,统一法律规范。以场内为主、兼顾场外,同时对涉外期货交易进行规范,使调整范围既涵盖商品期货及其衍生品市场,也涵盖金融期货及其衍生品市场。为了规范期货市场,期货法应当对期货交易所外的期货交易场所作出原则性规定,对其结构性差异作出衔接安排。经营机构方面,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我国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明显增多,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迅速,混业经营成为发展潮流,建议期货立法以“期货公司结合期货牌照”的方式对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规范,明确期货公司设立基本条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期货牌照。适当扩大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其开展期货经纪、期货自营、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以及与期货交易和期货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业务。
期货法还应该在对关于期货交易的法律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确保有相应的针对违反期货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并且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冲动的强度,对惩罚的力度进行科学调整,为广大投资者和国家的经济繁荣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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