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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站岗”需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14-06-03 点击量:1687次
2014年06月3日 来源:现代金报
《近日,武汉市汉阳区城管部门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即如市容监督员发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该行人就必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提醒市民看灯通行,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
汉阳城管采取的行人闯红灯“站岗”模式,其实并不新鲜,部分城市也有实施过,由于此举规避了罚款模式的弊端,以社会服务的处罚形式,对行人造成道德“软约束”压力,引发羞耻感,督促闯红灯者反思自身违法行为,树立起不再闯红灯的意识。
去年深圳市就曾出台行人闯红灯处罚规定,违法行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执勤交警可以免除其罚款处罚,100元、50元、20元分别对应协助执勤60分钟、40分钟、20分钟。与汉阳的不同之处在于,深圳规定了“站岗”时间,且是在行人自愿选择“站岗”模式的前提下,等于赋予了行人选择权,在罚款和“站岗”里面二择一。
汉阳闯红灯“站岗”模式是要求抓住下一个违规者,如此一来,就无法确定“站岗”时间了,运气好点的,可能几分钟就完事,运气不好的话,也有可能达到几个小时。可见,这种不确定性因素,需要予以考虑。
同时,汉阳城管部门安排市容监督员值守在主干道路口,由市容监督员对闯红灯者予以处罚,那么,就有一个执法的合法性原则,城管能否代替交警执法吗?市容监督员有权让闯红灯者“站岗”吗?“站岗”代替罚款有法律依据吗?现在是法治社会,行人闯红灯有法律处罚规定,不能随意变更,否则就会造成滥用执法权,或者处罚弹性空间太大,造成执法不公现象。
相比之下,深圳市的行人闯红灯“站岗”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条例内容,明确了具体执法者和处罚标准,执法依据充分,且堵住了执法自由裁量的空间,更便于执行。虽然汉阳城管部门出发点是好的,但也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执法,不可随意跨越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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