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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合伙"买房可行吗?——我所晨会探讨“北上深等6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发布日期:2014-06-09 点击量:1452次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等6城市有产权住房试点正在推进。什么叫做共有产权住房?为何要开展这样的试点?政策如何推进和实践?优点及困难在哪里?面对这些问题及疑问,6月9日8:00,全体同事于星韬晨会上共同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即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此政策可以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使得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另一方面也可是规范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平抑高房价。但是,如何申购,如何确定政府与个人的产权份额,如何退出,以及如何约定上市交易的分配份额,压缩投机牟利空间,是政策中存在的难点。

参会人员针对此政策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推行的难度分别发表了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住房问题是我国一重大民生问题,如何保障和切实解决住房问题,是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石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