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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立法保护救人者 鼓励该出手时就出手

发布日期:2014-06-10 点击量:1401次

2014-06-09  来源:钱江晚报

    如果有人突然倒在马路上不省人事,你会去救吗?记者把这道题抛给身边的朋友,十个人里头,大部分人不敢拍着胸脯说一定第一时间冲上去救,大家的担心有两种:一是自己没有急救知识,不会救;二是担心救出问题来,不小心还要惹上官司。

  如果现在告诉你,现场对危、急、重症病员进行急救,不光受法律保护,还可以免责,你会不会改变想法呢?

  昨天,杭州市人大举行《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院前急救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这事,也是会上的讨论焦点。

  因为在这部管理条例里,杭州拟出台规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危、急、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杭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奖励表彰。

  听证代表力挺救人者免责

  鼓励大家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个条款受关注,是因为我们身边发生了太多活生生的例子。明明是好心救人,最后还要承担责任,让很多人在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心态很一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浙大光华法学院副教授肖燕说,救人者要不要担责,从已经判决案例来看,有两种情况:一方面,如果救援的人在救助过程中没有过错,最后被救者还是死了,救援者不用担责;另一方面,如果救援者在救助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被救人最后死了,被救人家属诉讼的话,救人者是要承担相应过失责任的,当然,最后法院可能适当减轻救人者的责任。

  所以,这次的听证会上,不少代表都对杭州拟推行的做法点赞。

  听证代表徐生义就说,如果不对救人者免责,很多人永远都不会去救人。

  另一名听证代表、浙医二院美国AHA公众急救培训基地主任李永生说,很多人就是怕做了好事还要承担责任,在危险情况下不敢出手,杭州的这个做法无疑是给了大家保障。

  记者了解到,杭州拟出台这个条款的初衷,就是为了弘扬助人为乐的美德,鼓励大家该出手时就出手,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20日,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当时的版本里头,只是说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但没有说免责。“如果杭州的条例最终通过了,是地方立法上的一个突破。”市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说。

  不过也有代表觉得,这个条款需要再细化细化,比如什么人才是具备急救专业技能?还有,什么人属于危、急、重症病员?这些,都应该给予明确,才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