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正文

文章正文XINGTAO.CN

律师可拷贝电子卷宗

发布日期:2014-06-12 点击量:1642次

 2014年0612  来源:广州日报

    新刑诉法实施一年多以来,仍然有律师“吐槽”在执业中存在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广东省韶关市检察院于5月22日出台了《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律师工作的意见》,并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意见》从制度上支持律师依法行使会 见通信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护权和知情权等执业权利,着力解决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

    该意见共27条,首次明文规定了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自侦案件,由侦查部门及时通知看守所;律师可以拷贝电子卷宗等。

据悉,该院今年以来安排阅卷197次;申请侦查期间会见29次;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18件;没有收到律师投诉,而去年同期律师投诉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