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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2014年6月17日早上,杭州首起“常回家看看”纠纷案在江干法院笕桥法庭开审。六旬老人状告儿子要求儿子常回家看看、支付赡养费。此案一出,便引发社会对“常回家看看”这一法律条文的热议。我所于2014年6月23日晨会对此条文也展开了讨论。
晨会上,事务所的同事逐一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从法律角度,大家呼吁应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配套法律,设置相关部门监管实施;,在现实中,强制实行并将“常回家看看”以法律形式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将造成事与愿违的结果。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孝顺父母,别让等待成为遗憾!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