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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摊贩出售假货LV将市场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14-07-08 点击量:1566次
2014年07月8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贺磊 马宁 本报讯 近日,知名奢侈品企业路易威登马利蒂(LV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宁波市中级法院分别起诉宁波海曙区城隍庙购物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宁波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宁波莱迪丹顿商贸有限公司(系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以及在上述两个购物广场经营的6个业主,索赔近330万元。宁波中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据悉,这是LV公司继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开展诉讼维权之后,首次在我省开打“维权战”。 2013年7月31日,LV公司的代理人带着公证人员,在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的10个摊位购买了假冒LV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有65元的皮带、278元的钱包等。LV公司向市场寄送了警告函,要求市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众商户的售假行为。然而警告没有起效,当年12月5日,LV公司的代理人再次从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内的11个摊位购买到假冒LV商品。 对于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LV公司的代理人从其中的10余家摊位购买到假冒LV商品,在两次向广场管理方寄送警告函后,依旧在广场内购买到假冒LV商品。 LV公司认为,商户存在持续性、重复性、惯常性侵权的行为。而宁波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作为涉案市场开办者、管理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为商户的直接侵权提供了便利和帮助,应就商户的侵权行为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为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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