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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女闯王”被罚 这是杭州地铁首例
发布日期:2014-07-16 点击量:1887次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本报记者 陈普阳 通讯员 周琪宾 本报讯 上周,杭州地铁官方公布了2起乘客不配合安检的案例。仅仅过去了几天,杭州地铁再遇“女闯王”,她不仅欲携带易燃物品进站乘车,而且还拳打民警,最终被地铁公安处以行政处罚。这也是杭州地铁1号线加强安检以来,首例乘客因拒绝安检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执行职务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例。 14日上午10点左右,一名身穿绿色上衣的年轻女子背着一个挎包进入地铁九堡站,径直走过安检区,并未将随身挎包送入安检仪进行安检。于是,保安人员上前将她拦下,打开挎包,里面赫然放着一瓶明显标着易燃标志的防晒乳喷雾。 易燃物品属于违禁品,不能携带乘车。但无论保安人员怎么劝说,女子依旧我行我素,强行刷卡进站。见此情景,保安人员报了警。 “一接到电话,我们马上赶了过去。”金伟忠是地铁公安分局翁梅站派出所的值班民警,也是这起案件的处理民警。民警赶到现场时,这名女子已经强行进站并登上了开往湘湖方向的地铁。指挥室当即通知了客运中心站的执勤民警———陈警官和楼警官,接力查找。不久,两位警官发现了这名携带违禁品的女子。 “当列车进入九和路站时,女子终于被民警劝下了车。”金伟忠说,就在这时,女子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举动———她突然挥手对着陈警官的左胸就是一拳。随后,这名女子被带回翁梅站派出所接受调查。 女子姓侯,今年26岁,山东人,在杭州工作。事情闹到这一步,侯某也万分后悔。事后,民警问她,为何不愿接受安检?“当时就为了赌一口气。”她说。 目前,侯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罚款200元;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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