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提请修订交通管理条例 拟立法规定禁摩限电
发布日期:2014-07-16 点击量:1491次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法制日报
深圳市交警局近日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希望通过立法加强渉摩涉电违法行为的源头管理。
深圳市交警局早在去年就开始大规模实行“禁摩限电”,但是目前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仍居高不下,归根结底是由于立法上没有禁止性规定。深圳市交警局希望通过立法禁止摩托车的注册、变更登记及上道路行驶,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强源头管理。同时对于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需要配备的摩托车,实行审批后登记管理;对邮政快递、送水送奶等涉及民生的特殊行业实行发放通行牌证方式解决。
当前,停车矛盾日益突出,查处违法停车涉及民生,群众反响强烈;明确交通繁忙路段取证后不“贴条”,既规范执法、也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针对不同路段、时段的不同情况,明确严禁停车、即停即走、允许限时停放路段等,实行标志标线标识创新,方便群众识认、促进规范执法。
目前,交警部门对查获的有3宗以上违法未处理记录车辆,扣留后均要求其尽快接受处理后放行,原因是数量多且占用大量的停车场地。故该局建议,应对扣留车辆方式做出“变通”,明确有3宗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扣留”强制措施可以通过电子监管方式执行,减少实际扣留车辆、创新停放保管问题。
深圳市交警局认为,手机号码登记法定化、违法记录短信告知法定化。此举为管理手段便捷化、电子化、无纸化,以及更多便民服务提供基础性支撑;明确手机短信息发达通知(告知)为第一送达方式、邮寄送达为补充,可以节约大量成本,更好地维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交警局认为,提高机动车号牌的科技含量,为科学管理交通提供基础性信息,是近年来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内容,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该局建议,深圳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配发安装电子识别芯片,用于号牌真伪识别、拥堵信息采集、信号配时优化等;非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进入经济特区超过十五日的,应于第十一日开始的五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安装电子识别芯片。拒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其机动车安装电子识别芯片,或者故意破坏已安装电子识别芯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罚款;非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进入经济特区超过十日、未按照规定申报安装电子识别芯片的,处一千元罚款。
此外,深圳市交警局认为,应借鉴国外做法,明确辅助警务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交通督导员可以对违法停车、违反标志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摄录取证,交由交通警察核实后予以处罚,把有限的警力配置到更需要的岗位发挥作用。
而产生违法后及时处理非常重要。深圳市交警局建议违法记录不及时处理纳入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从而遏制和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深圳市交警局还建议,明确行车记录仪的购买安装、记录行驶过程要求、法律责任等;扩大强制安装车辆范围,将城市出租小汽车、公交营运巴士,以及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纳入强制安装范围;鼓励更多社会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记者 游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