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正文

文章正文XINGTAO.CN

苍南法院成功调处首例检察支持起诉民案

发布日期:2014-07-18 点击量:1574次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廖宝章
  本报讯7月15日上午,苍南法院驻赤溪法官工作室巡回审理了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经法官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3年7月6日,金某乘坐林甲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时,车辆碰撞路边石墩侧翻,致金某受伤。经苍南县交警大队认定,林甲负全责。事发后,林甲付清了金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其兄长林乙表示愿承担赔偿保证责任。此后,双方在赤溪镇政府的组织下就赔偿事宜进行多次协商均无果。金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3680元。鉴于金某取证困难,苍南县检察院在金某的准备起诉过程中帮助调取了相关证据,并于4月17日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支持金某起诉。
  案件受理后,苍南法院指派矾山法庭曾小勤庭长主审该案。庭审中,曾庭长从原、被告双方原本相熟的关系讲起,围绕事故责任,析法明理,使双方当事人彻底冷静下来,对该案的法律认识和总体处理方向形成了共识,最终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