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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统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4-07-22 点击量:1264次

2014年7月22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网7月21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及时公开。

    《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填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如实填报,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需发布尚未公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资料,属全国性的资料,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取得;属地区性的资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取得。所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资料必须注明资料提供单位。

    公众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4年8月19日。(记者 胡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