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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增强法律意识 ——我所律师承担法援窗口值班工作
发布日期:2012-03-07 点击量:2298次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我国律师法对律师提出的要求,我所律师对法律援助认识早、行动快,成绩显著。本着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普及法律知识的初衷,近年来我所律师一直积极主动的承担法律援助窗口的值班工作。
2012年2月27日-2月29日,我所律师何强、李洺胤、李泉良三人,根据事务所的工作安排前往杭州市工人文化宫的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据值班律师反映,有不少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通过现场获得无偿提供的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律师们在服务期间,均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相关事件,为他们排忧解难。哪怕是不能立即做出答复的,也会做好相应的记录,并争取事后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
我所李洺胤律师在值班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现象:现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当事人,大多数提供的事件都是一些很小的纠纷,甚至是家庭内部矛盾,还远远没有达到法律的范畴。但即便如此,李律师仍然细心的开导当事人,起到为其纾解心中郁结的作用。据李律师所言:现在社会上有不少案子其实是可以防止的,我们前期只是做了简单的梳理工作,就可能会减少一些案件的发生,这不是比处理案件本身更有意义吗?这一理念也正好与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不谋而合。
我们作为法律人更是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合法权益,打击不法行为,倡导社会正义,营造社会公平。
通讯员:曾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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